你沒有權利提出撤銷

來源: 2007-10-04 16:54:37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因為I-485申請人配偶的I-485的petitioner是她本人,所以理論上你無權撤銷。當然如果法官批準離婚在前,她已經不符合以主申請人配偶獲得綠卡的條件,所以如果移民局知道這一點,她是無法拿到綠卡的。
如果你現在結婚,隻要結婚是綠卡還沒有批準,新的配偶還是可以遞交I-485的,但是這種情況有可能要麵談,以確定婚姻的目的不是僅僅為了綠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