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算近期回國接女兒(8歲).女兒H4在北京已經四次被拒(每次護照上都蓋了藍章,說下次不用預約,不用再繳簽證費,但被告知不是CHECK),要求父母回去攜簽.我已來美四年,在大學裏做postdoc,從未回去過,去年由J1-H1,太太J2-F1. 我想自己回去接,請問:我自己先簽,再帶女兒去簽,還是我們倆同時去,哪一種更穩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