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做了體檢、FP,還按照要求交了LP的信息表格、05和06年的W2和稅表,登錄費等等,今天又來信再次要求填寫LP的信息表、00到04年的稅表和W2,國內的無犯罪原件,還有在加國的親屬的有關文件等等,還沒完了! 問問過來人,我一定要交那麽多年的稅表嗎?無犯罪記錄一定要給原件嗎?如果沒有完全按照要求繳納這些材料會被拒嗎? 都想不批算了,反正485也遞上去了,等個三年五年的還不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