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太是加拿大公民, 過去3年其實一直同我一起住在美國,我是EB2,她5月隨我遞485,她在325上填了以前加拿大的地址,並稱3月陸路入美 . 剛剛接到RFE,要太太提供她過去入美出美的記錄與憑證,加拿大的各種居住證明. 我們拿不出多少證明. 請問她的CASE還有希望嗎? 顯然TSC懷疑她逾期居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