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先遞交到你現在居住的地方的聯邦法院(district court),如果政府律師對管轄權不提出異議,那法官就可以直接審理。如果政府律師提出該法院沒有管轄權,那要看法官是否認可,法官認可的話,案件會被轉到你案件pending的移民局服務中心所在地的聯邦法院,或是華盛頓DC的法院,會對你不方便。 政府律師是代表你所告的被告(移民局或FBI)出庭的,是你的對頭,當然不應該付他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