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小白兔指教: 我持美國綠卡,我想知道如何不影響申請公民: 1) 綠卡5年中離境不超兩年半,每次離境不超過半年, 應如何理解? 2) 如果在滿足上述條件情況下,離境次數有沒有限製? 是否每次都要在美國住滿183天以後才能離境?比方說:我是今年2月12日去中國的,7月26日回到美國的,現在我想在明年元月初去中國,6月中回美國,這不影響以後申請公民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