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起先還以為是因為簽名漏了注明parent而導致退件,卻原來是根本簽錯了地方! 真是如沒錢仔所說的"舍近求遠"! 那再請教pjiang老師,像這種情況,我們加上正確簽名後寄回移民局,不重寫支票,被接受的可能性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