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點不明白"有返美證隻能起到保住綠卡不被吊銷的作用, 對於美國公民申請因在美居住時間不夠而遭拒無效"; 從拿到綠卡到現在他已經在美國住滿了兩年半時間, 如果再過半年回國, 就是三年多些. 這樣在中國工作的那段時間應該能算進5年嗎? 還是一定要在美國呆滿4.9年? 另外, 在辦理K3或綠卡前, 我可以用免簽方式去美國嗎? 看你的一個帖子, 你的那個朋友的LG被禁止10年進入美國, 看著怕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