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是從deny的日期算起,可是他們的DENY日期到真正收到拒信中間會有30到45天的間隔時間.如果限30天離境的話,那我收到拒信的時候就已經算非法停留了.而且隻有拒了,就會進法庭,失去人身自由被遣返嗎?對此一無所知,請問有知道的朋友能夠幫幫忙嗎?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