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速NC之我見!個人認為給FL寫信應為第一選擇,理由有:

來源: 2007-08-28 12:20:53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一是省時,該途徑一般為三個月左右就有結果,顯然比WOW時間短得多!
二是省錢,成本也就五或十元就打發了,顯然比WOW五或六千刀少得多!
三是方便,不需要律師的幫助,更不需要刻意去收集材料故方便得多!
四是有效,這已是多次結果予以證明的事實!

另外,大量的求助信經FL辦公室轉至FBI,無形中將會給後者施加壓力,故有益於後來人!當然,我也希望大家至少在等待一年左右後才開始寫信,總得給辦事人員一些時間吧!如若大家有耐心等到兩年左右寫信,是不是理由更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