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明年四月時申請好正式綠卡,(去年7月拿的臨時的)明年4月時正好是綠卡在美呆一年半,也就是3年的一半了,那我,後年4月可以申請公民嗎?(明年4月以後和勞工在他國一起生活的話,這樣就滿足了在美時間,和我們生活在一起的條件了吧?)。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