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這麽認為,隻是提醒一下有關reopen或appeal的規定而已

來源: 2007-08-22 11:31:17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如果是看起來很難翻案的case,就不能寄太多希望在這上麵,否則翻案不成,在美國又逾期超過180天,這個案子就做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