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這麽認為,隻是提醒一下有關reopen或appeal的規定而已
來源:
xiaobaitu
於
2007-08-22 11: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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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看起來很難翻案的case,就不能寄太多希望在這上麵,否則翻案不成,在美國又逾期超過180天,這個案子就做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