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堂到地獄- 綠卡配偶原來很難來美國
各位XDJM,
我去年底結婚, LG之前已經持有綠卡. 本人目前在歐洲, 原來以為隻要辦理團聚簽證(V1)就可以很快去美國與LG團聚, 然後可以邊憑著VI簽證工作, 邊辦理綠卡就行了. 看到有回複說是VI隻針對2000年的申請. 為什麽會這樣? 怎麽能讓一對夫婦分居若幹年, 苦等一張綠卡? 難道就沒有給夫妻雙方能團聚的簽證了嗎?
那麽我是不是隻有以下4種選擇?
1. 現在由LG提出我的綠卡申請, 然後我在歐洲等待4-5年綠卡, 之後才能去美國, 中間隻能他看望我, 或者我去看他?
2. 等LG入籍後, 再提出申請, 沒有排期?
3. 在美國找份工作, 以H1簽證去美國?
4. 申請美國學校, 以J1簽證去美國?
有沒有哪位熱心人能給我些建議啊? 本以為馬上就能結束這種痛苦的兩地分居的生活, 沒想到結果是這樣? 希望是我分析有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