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丈夫都在同一所大學工作。上個月我們剛剛遞交了140(NIW)和484package。因為我的H1B在2009年6年到期,為了保險,我這個月向單位提出為我sponsor辦PERM。可是學校的HR問我的情況,我如實相告,說我丈夫已經遞交了140和485申請。結果他們說,因為我已經交了485申請,所以他們就不能再為我提交一份。 請問,他們這樣做有道理嗎? 我應該怎樣解釋或者申訴?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