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一年才有結果。另外移民法庭的案子,從開庭到法官宣判2-3年是非常正常的,如果案子沒有贏,下一步是移民上訴委員會(BIA)的審理,如果BIA還是駁回上訴,下麵案件還要進聯邦法庭--巡回上訴法院,這中間隨時都有paper work甚至hearing要take care的,你覺得一年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