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這點兒鳥事把錢給律師就行了,律師樓開支票給移民局就沒事了。

來源: 2007-08-20 08:00:06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樓主是覺得係裏對他不重視。不是錢的事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