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律師說,EB的category和priority date僅決定你是否可以遞交485申請,而當485申請被接受後,它的審理是按接受的先後順序來的。也就是說,無論你的priority date有多早,你的485的審批都是排在所有比你先遞進去的人之後的。 這個說法是正確的嗎?如果不是,那麽485審理次序的優先是根據什麽定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