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過多個遞交485後又申請到OPT的案例 , 因為遞交485後

來源: 2007-08-15 18:28:57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F1身份還存在的依據是移民上訴委員會的判例,移民局不應該會對此提出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