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種性質不一樣,你說的那種情況,本來人就不是他們的人,隻是

來源: 2007-08-13 18:26:34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借個名義辦理出國手續而已,外辦和政審經辦的領導到下麵都拿了好處,當然不會再刁難。
對於真正的國家機關人員自行出走( N年前算叛逃),事後簽字批準的領導要做檢查,嚴重的情況下該外辦會被吊銷一段時間的外事權,當然從上到下恨你恨得牙癢癢,哪能輕易放你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