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小白兔,Pjiang老師和Radiology等各位專家
律師7月28號為我同時遞交了140和485的申請,但在140的申請材料中沒有附上DS2019表和J-1waiver 的批準函,隻有H1的批準函(我是J-1簽證,H1已批準,在下月生效),本來這些材料都給了律師,不知他為何沒用。我自己以為可能485的材料裏也有這些表,所以就不用重複交了。可這幾天問了一些朋友,他們的140的材料裏都交了(或DS2019,或I-20),所以心裏極不踏實。請教各位專家,我這種情況該怎麽辦?DS2019 必須交嗎?沒交會導致140被退回嗎?需要現在補交嗎?謝謝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