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今天都還沒有收到 FP NOTICE. 星期五收到律師發的EMAIL, 將他們收到的NOTICE掃描了之後發給了我們. (可能是助手發的,律師還在休假). 我現在有一個問題: 如果我下個星期2拿著打印出來的NOTICE去打指紋可以嗎? 還是必須要原件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