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公民)先行回國發展,生意忙很少回來,他LP(綠卡)為了入籍等在美國,N-400, 錢交了,試也考過了,然後移民局拒絕了他LP的申請,理由是他們沒住在一起.可是如果他們住在一起那不是綠卡也回被取消嗎?而且如果住中國,哪裏來在美國居住2年半的時間. 有哪為高人能出個主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