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目前還沒收到國務院的Case Number,把該表送國內原單位審批時是否可暫時空缺Case Number 這一項?待拿回來後再補填上? 2.網上的新規定說檔案材料在人才交流中心的隻要原單位審批就可以了,不必再通過人才交流中心,是嗎? 3.國內的單位一般會知道這個公函如何寫嗎? 多謝指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