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比人,哎。
本人,2001年來美,讀書,perm, I-140 pending @ NSC.今年四月補稅金8000元。
朋友A: 相識多年,2001年底來美,我去機場接他。當時還沒買車。此公辦庇護,2003年拿到綠卡,馬上就要申請公民。老婆孩子2005年來美,現在都生老三了。自做生意,偷稅漏稅,全家享受政府補貼,牛奶金。
B: 2003年來美。我開車去接。後來身份黑了。今年初和公民結婚,近日拿到綠卡。準備自己做生意。
C: B的外甥。2005年底來美,當時17歲。在某社區學院讀書。後因學費太貴(國際學生),2006年辦了政治庇護。兩個月批準,天哪,才18歲啊。近日在大華超市遇見此公,正在位父母辦移民。
天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