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況如下:公司在幫我申請EB3, I-140是07年4月遞上去的至今未批。公司同意幫我在明年1月再申請一份EB2.我不知道是否該趁現在遞485還是等到明年EB2的I-140批下後再交485。因為很多人說不能遞兩份485,所以我谘詢了一下律師,律師說我這種情況到時候可以用新批的I-140替換原來的I-140,所以不存在遞交兩份485的問題。請教大家這種觀點正確嗎?我是否該現在遞485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