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高人, 485申請人的配偶用了EAD後還能再申請H1B莫?
我和LD的情況如下:
我今年四月初140 (EB-II labor certificate substitute), 485 concurrent filing, 我LD同時也交了485. 在這之前我們兩都是 capped H1-B. 在這之後今年四月我LD辭掉工作, 並辦理H1H4 transition, 現在正在Pending. 移民方麵,我的140, 485 both pending, 我LD已拿到EAD.
現在我LD正在準備找新工作。 他可以用EAD, 也可以要求雇主sponsor H1-B, 這對他沒有cap的問題,因為這之前他用的就是cap的H1-B. 當然如果他用EAD會更方便, 因為不須雇主的支持。我們的問題如下:
1. 若我LD使用EAD, 在我的140批準之前, 若我的工作有變動 (若失掉工作),是不是他的EAD也會立即失效?
2. 若我LD使用EAD (請注意是基於我的140/485申請的), 他以後還可不可以再申請H1-B?
謝謝您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