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過以前的帖子,知道485遞交後180天後是可以轉換工作的,但是想知道是不是隻限於那些被迫換工作的人,比如公司倒閉,或是裁員.我在公司做的太累,想換個環境,已經流露了要走的意思,老板極力挽留,還許願加薪,但是我就是不想幹了.不過怕他惱羞成怒去移民局取消我的綠卡申請,請各位給點意見.我-140 去年十月份就批了,485是今年二月底發的收件通知. 多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