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case: perm eb3 2005, 140 approved in 2006。 剛和律師通了電話,得到個壞消息。他說如果這次趕不上遞485,我已經批準的LC和140 都要作廢了,以後也不能依據此LC和140申請485了,更壞的是以後H1六年到期也不能延 長了。這是移民局最新政策,從July 16開始。 不知這個是不是真的,希望是他的個人理解。 那位能給個官方的解釋?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