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485已交,Priority Date CarryOver還有意義嗎?

來源: 2007-07-23 18:11:33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EB2 的 140 已批準。PD 是 2007年8月。I485已交。是基於EB2的。 EB3 的PD是2004年1月,140 還未申請。 請問有必要繼續申請EB3的140,再做派Priority Date CarryOver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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