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想在原來要求補件的信件中做回複,解釋一下,未能按時提交補件的原因.同是在遞交另一個新的485.您覺得如何? 是直接遞交新485好(不寄回原來的補件信涵),還是兩件事都做或隻將補件信涵做解釋? 想聽您的建議.如兩個都遞,哪個先遞為好? 不勝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