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材料全都齊了,隻等律師認可簽字(具體辦事的是他的助手)。可律師下周去度假,告訴我們不必著急,8/17號前file上去就行。因為我們是concurrently file,和他解釋了半天都不相信我們的解釋,也不知道他怎麽想的。現在我們在想萬一不行,我們就自己file了,問問大家自己file eb1b的話,公司方麵是否隻要出employment letter並在petition letter 上簽字就行?支票可以用個人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