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 日E-file的I-140, 到現在沒有收到官方寄來的收據,I-485材料備齊,能否用往上打印的收據? 另外,我有NIW 和EB1 兩個案子,能夠共用一個I-485嗎,如果可以,如何操作?感謝指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