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況大致如下: H1-B 用了剛一年。勞工是綠卡的主申請人。我想讓律師在遞交140和485的文件時,同時申請AP.現有幾點不太明白, 想向大家請教一下: 如果有AP,就不需要回國在申請簽證了嗎? 如果用了AP, 是不是我的H1-B就作廢了?對勞工的申請有沒有負麵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