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這種白癡是不懂的。 想談契約,告訴你:任何契約成立都是有前提條件的,這前提條件包括法律規定的條件。一旦前提條件不存在,契約不在有效。 法律規定:在quota用完之後,不得再接收申請。因此,7月2日公告乃是按法律要求辦事,修正此前的失誤而已。 有了失誤,按照法律要求進行修正,竟碰到一群白癡的反對,可笑至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