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為以前出現了失誤,才發7月2日公告以做修正。看來,

來源: 2007-07-11 10:51:26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你這種白癡是不懂的。

想談契約,告訴你:任何契約成立都是有前提條件的,這前提條件包括法律規定的條件。一旦前提條件不存在,契約不在有效。

法律規定:在quota用完之後,不得再接收申請。因此,7月2日公告乃是按法律要求辦事,修正此前的失誤而已。

有了失誤,按照法律要求進行修正,竟碰到一群白癡的反對,可笑至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