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1的寬限期隻有30天,如果合同9月30日結束,也就是說,我必須在10月30日之前收到移民局寄到的485回持才算是合法的對嘛?

來源: 2007-07-10 22:23:04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謝謝小白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