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致正確。

來源: 2007-07-10 21:58:24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這寥寥幾個叫嚷著號召著別人去遊行的人,能不能把7月14日要遊行的主要目的“抗議美國移民局USCIS 7月2日的公告!”給大家解釋清楚?我問過,這幾個縮頭烏龜竟沒有一個敢正麵回答。現在再問一遍:

7月2日的公告有何不妥嗎?
是形式錯誤?是內容錯誤?
是發布人越權發布?
是發布地點錯誤?
是發布時間錯誤?

如果都沒有錯誤,你抗議的目的何在呢?按照法律規定,如果visa number 已經用盡quota,必須停止接收申請。7月2日公告有何不妥?違反了哪條法律?

我認為,7月2日公告,正是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的一個必要步驟,哪來的違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