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移民和移民,在移民與國籍法上適用的條款完全不同,當然是兩回事。 回去被注銷護照,並不一定算政治迫害,通常隻是算是歧視而已。構成迫害的基礎是“真實的恐懼”(指人身自由,生命安全等)那種情況人家就直接申請庇護了,用不著再申請什麽豁免。 你沒有在這一行工作過,所以沒有具體的感受,這裏麵有些東西隻有實地操作起來才能分辯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