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同意
來源:
jsquare
於
2007-07-07 09:4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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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我悄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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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各位原告想謀求的利益是不同甚至衝突的,看看這壇子裏的辯論就知道了。原告之間十有八九要起內訌,這樣的官司沒打就已經敗了。像這位說的,隻要能有效施加壓力,就是一個比較現實的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