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跟國務院打官司,俺想跟俺律師打官司
俺的PD是05年12月EB2,六月就C了,因為等五月份的工資單(月底才發)和體檢結果,6月的第一個星期把所有材料寄給律師,他說兩三天就可辦好。4天後打電話問,說材料沒問題,但他要出外度假,回來後再寄回文件讓俺簽字。俺馬上說不行,要他走之前就寄來。不理。一周後回來,再催,總算是寄來了。俺當天就overnight給他,27號收到。俺反複跟他講要馬上送走,不要等到和七月的一批一起遞,律師一概電話不接,郵件不回。周五(29號)回複說寄走了,接下來就是黑色星期一。
俺隨後找他要tracking number,找了幾個說是其中之一。一查,所有number都顯示是6月30號上午才寄,7月3號淩晨delivered。
俺隨後回電話,告訴他合同中止,請馬上退回律師費。他說行,並在電話中說可以補償將來再辦485時多交的費用。大概是隨口一說,馬上就要反悔。俺隨後給他email,請他就此寫個備忘錄。不寫。
俺這次算是倒了血黴,教訓深刻。求人不如求己,律師沒幾個靠得住的。俺正向當地律師協會申訴。準備再等等看移民局到底怎麽處理已寄出的材料。一旦退回,這丫的俺是告定了。
大夥說說,俺這狀況十月份還能排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