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嗎”字去掉就行了。 隻要你能證明你們當時不是為了綠卡而結婚就行,比如怎麽認識的,當初的照片,信件,交往了多長的時間,等等,都可以作為證據。 我身邊的一個朋友,剛經曆過這樣的事情。她的律師說,有的案子,公民一方還寫信到移民局去要求取消另一方的臨時綠卡。但隻要能證明結婚不是為綠卡,照樣可以取得正式綠卡。 祝你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