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在聯邦法院的訴訟,沒有一兩年是不會有裁決的,除非雙方和解

來源: 2007-07-05 18:58:55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就算最後和解,也不可能上來就和解,且有一番過招和討價還價呢,因此不可能在Oct之前達成這個目標。如果是排期還遠,想碰碰運氣,可以遞交,目的就是為了獲得一封rejection notice作為證據,如果排期很快就到的則意義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