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發了個帖子提醒大家冷靜。然後看到很多人說我這說我那。那都無所謂,大夥一激動說點過頭話是常有的事。 我倒是不明白:究竟移民局/國務院在這次事件中什麽行為可以被我們起訴? 按常理,如果說起訴,通常是對方違法。那麽政府在什麽地方違法? 如果說希望政府提高辦事效率,增加透明度,等等,那叫提點建議/抗議,不叫起訴。 也許我自己有點概念糊塗,明眼人給指點指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