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那樣,那何必下次還用找律師呀,這次該準備的都齊了,差
來源:
張無忌
於
2007-07-02 18: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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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就是個郵寄了.如果這次沒有好的解決辦法(包括法律途徑),我覺得你下次可以自己寄,自己申請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