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美國來這麽多年,一無所有,銀行裏辛辛苦苦存下來的錢一朝之間全部沒有了。這一個月一過,485價格也瘋長,銀行存款連請父母過來的statement都不夠。上個月為了準備材料,基本上什麽正事兒都沒幹。我還打算在月底之前交上去呢,現在材料都好了,又出了這事。不知道,現在日子真是越來越難過了,真是翻來覆去地猶豫是不是回國算了,說實話我覺得回國有回國的好。但是律師費也交了,材料都好了,又覺得不甘心。你說移民局有什麽權利這樣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