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9月在加州遞交的eb1,12月要求補充材料,3月22日前材料遞交,自認為材料應該非常充分了.但是4月7日移民局網站告訴再次發出RFE信函,問辦的律師,他也說從來沒有碰到過這樣的例子.大家有過類似的情況嗎?不知道這意味著什麽?焦急中等待!另外我485同時遞交,4月16日就要去按手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