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白兔,射線,PJIANG等大俠請幫忙回答一下我的問題:
在一個公司A工作3年多(公司A注冊地址是老板家裏,實體在另一地址),1-140已經拿到,以前申請身份所用地址都是公司實體地址。但公司實體4月份被另一家公司B購買。由於公司B不幫忙轉身份,本想轉到公司C。由於排期放開,可以直接辦綠卡,所以同公司A老板商量後可以繼續SPONSOR我,給我發PAYCHECK。問題是在485填表時,公司地址填哪裏?填實體地址(已賣),還是公司注冊地址(尚存在)?485工作地址和以前I-140 和LC上不一樣可以嗎?
這個問題困擾我好幾天了, 請知道的朋友幫忙回答一下,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