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xiaobaitu, pjiang等大俠及各位熱心人給我的情況提提建議
目前一家公司想要我,不過因為GAP的問題(OPT明年1月到期,沒有H1B),明年9個月的GAP,討論了一下可以在學校做POSTDOC,但是做公司的項目,相當於公司提供FUNDING給老板,我名義上是學校的EMPLOYER,所以可以申請學校的H1B到明年10月,然後轉成公司的H1B。這個應該問題不大吧?我本來想馬上申請學校的H1B,這樣有了H1B,我就可以申請NIW了。不過我們老板(博士老板)因為可能不是很清楚移民的問題,他聽說H1B最多隻能有6年的期限,並且學校ISS的人對他建議說我最好盡可能的先用我的OPT,所以他就打算我先用OPT到過期,然後H1B再生效。我是聽從他的安排呢?還是堅持一下馬上申請H1B,盡快生效呢?他的意思是我不用著急現在馬上辦綠卡,等明年10月進了公司後再慢慢申請,他覺得這樣比較穩妥,可能也是為我考慮吧。可是到那時都不知會是什麽情況了吧。請幫我看看,我要不要敢這一撥的綠卡申請呢?多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