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當初轉身分成H1B的全套I-129還有ETA等表格, 可今年3月轉雇主,我自己file的H1B transfer.現在要回家,突然發現找不到我轉雇主時填寫的I-129和ETA的複印件了,現在移民局還沒有給我批下來最後的I-797, 但因為家庭原因我必須馬上回國。請問我是應該提供轉雇主的I-129和ETA給簽證官看呢,還是有第一個雇主那時候的I-129和ETA就可以了?真是不好意思,麻煩大家給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