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遞交的I-140. 當時在大學作postdoc. employment letter 是當時我的offer letter. 下個月準備遞交I-485。 但我現在已經跳槽到一公司工作。請問,employment letter 是應該由大學出呢,還是由現在的公司出?我是提前終止大學的employment, 所以我手頭還有大學的offer letter, 並且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