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白兔等高手: 請教這樣一個問題:我和我先生都在各自的公司申請勞工卡。但我的整個申請過程都是自己出錢請律師申請的,公司沒有出一分錢。後來出於某種原因,我請假在家幾個月,公司仍然為我保持身份,最近,公司想把我的勞工卡轉讓給新員工。 請問,律師及公司想把我的勞工卡轉讓出去,是不是一定要經過我的同意?? 我知道,這個轉讓受益人的期限馬上就要到了。他們想在最後時刻遞上去。如果我同意的話,他們是不是應該把我當年付的錢退給我? 請各位有相關經驗的朋友告訴我